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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公积金提取种类及条件
发布者:[小编] / 更新时间:2024/04/08

  宜宾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有三大类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可看正文。

  ①部分提取:提取后还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采用部分提取的方式,即提取后账户中剩余部分款项。这类情况的提取额度分两种,账户余额大于住房消费额的,按住房消费额提取;账户余额小于住房消费额的,按百元整数的方式提取。举个例子,你住房消费花了20万,如果你的账户余额有30万,那你能提取20万;如果你的账户余额有159840元,那你能提取159800元。

  ②销户提取:职工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后无须保留个人账户的,采用销户提取,即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并作销户处理。注意!!!灵活就业人员销户后,不能再重新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开设公积金账户。

  ①住房消费提取:购买自住住房(含商品房、拍卖房、拆迁安置房、集聚区住房、房改房或保障性住房等);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老旧小区改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租房自住。

  ②销户提取:离退休;出境定居;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③特殊情况提取: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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