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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者:[小编] / 更新时间:2024/04/09

  (一)关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三)关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四)关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2023年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2023年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3年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是宜宾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报表编制等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在分中心业务范围内:

  二、2023年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关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310.78万元。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310.7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10.01万元,增长54%,主要是2023年要支付办公楼的尾款。

  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4.78万元,占63%;政府性基金收入116万元,占3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310.7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10.01万元,增长54%,主要是2023年要支付办公楼的尾款。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0.8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116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3.82万元,占27%;日常公用支出6.95万元,占2%;项目支出116万元,占37%;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04.01万元,占3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0.7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94.78万元、政府性基金11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0.8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116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五)关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0.7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10.01万元,增长54%,主要是2023年要支付办公楼的尾款。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4万元,占0%;卫生健康(类)支出3.33万元,占2%;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 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180.81万元,占58%;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7.1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5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3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0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173.7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6)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项)116万元,用于项目支出。

  (六)关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0.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6.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是无。

  其他政府性安排的支出116万元,占37%;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的办公楼尾款。

  如果该项无数据,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是无。

  无(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0。(根据表09实际情况表述)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单位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

  (九)关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8万元,下降 80%,具体如下:响应政府政策。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安排此项的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8万元,下降8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和兄弟县市组织来磐调研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提倡的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原则。严格控制公务员接待人次和公务接待标准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安排此项支出的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安排此项支出的经费。

  2023年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为事业单位。

  2023年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0.7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0万元,增长54%,主要是要支付办公楼的尾款。

  2023年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或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23年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整体绩效目标是预算管理科学、财政支出合理、绩效管理严谨,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0.78万元,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无重大民生项目资金。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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