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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9部门关于印发《“智选宜宾”大学生人才集聚工程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者:[小编] / 更新时间:2024/04/09

  为全面落实《关于实施“智选宜宾”大学生人才集聚工程的若干意见》(金人才领〔号)文件精神,我们牵头制定了《“智选宜宾”大学生人才集聚工程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应邀来市区参加政府部门主办的公益性招聘活动的高校、人才服务机构或大学生人才,给予一定额度补贴。

  1.发放交通补贴的招聘活动必须是由政府部门主办的公益性活动,活动开展前向举办地人力社保部门报备。

  2.来宜宾参加招聘的大学生要求为在校大学生或应届大学毕业生,有工作经历的(以毕业后社保缴纳记录为准)不纳入补贴范围。

  2.出发地为华东地区(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上海市、江西省、福建省)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3)来金参加招聘凭证材料(高铁或其他公共交通车票、第三方租车发票等)。

  (3)来金参加招聘凭证材料(高铁或其他公共交通车票、第三方租车发票等)。

  (3)来金参加招聘凭证材料(高铁或其他公共交通车票、第三方租车发票等)。

  1.报备。主办部门在活动开始前填写《活动报备表》,向举办地人力社保部门进行活动报备,区级主办部门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报备、市级主办部门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报备。

  2.申报。学校、机构或大学生人才可登录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大学生人才由学校、机构集中组织来金的,由学校或机构统一申报,不得通过个人渠道重复申报。

  符合条件的首次到宜宾市区全职就业的大学生人才,可申领一定额度的大学生礼包。

  从2022年5月8日起,与宜宾市区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毕业后首次在宜宾大市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并由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1个月。

  人才应当自在市区首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后一年内提交大学生礼包申请,超过1年未申请的视为放弃礼包享受资格。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登录“浙里办”——“浙里人才之家”(宜宾)——“大学生礼包”提出申请。

  2.审核。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及市属事业单位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企业、区属事业单位由所属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3.使用。人才通过“浙里办”APP平台申领大学生礼包(人才银卡)成功后,直接关注“宜宾人社”或“宜宾市民卡”微信公众号,通过个人认证后即可进行兑换使用。渠道一:宜宾人社——微服务——人才银卡。渠道二:宜宾市民卡——个人中心——人才银卡。礼包激活后有效期2年,超过有效期未兑换的额度将冻结收回。

  5.2018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7日期间引进人才,申请有效期统一截至2024年5月7日。

  符合条件的人才服务机构,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企业,包括猎头公司、网络平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机构和组织。

  为我市全职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博士、高级职称人才或年薪30万元以上)、大学生(硕士、本科生)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1000元的奖励,单个机构每个自然年度(上年度5月8日至本年度5月7日)奖励上限为50万元。

  人才服务机构为国企、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日常人员报考招聘的,不属于引才奖励范围。

  4.学信网出具的引进人才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高级职称证书等材料。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服务机构登录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引才奖励一次性提交,提交的引进人才需为一个自然年度(上年度5月8日至本年度5月7日)期间首次引进到该单位(此前未在宜宾大市范围内参加过社会保险),在申报前由该单位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发放前一直处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状态。

  2.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实际用人单位纳税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市人力社保部门复审,确定最终奖励名单和金额。

  1.市区以外人才机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材料。

  2.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单位今后引进人才享受政府补贴的资格,追缴已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引进人才已申报企业引才奖励并审核通过的,不得申报人才服务机构引才奖励。

  2.企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上年度5月8日至本年度5月7日)新引进全职大学生人数达到20人(含)以上的。

  3.引进的大学生人才由引进单位首次在宜宾大市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且由该单位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

  企业引进人数达到20人(含)以上的,按照25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供相关材料;原则上奖励申请一次性提交,提交的引进人才需为一个自然年度(上年度5月8日至本年度5月7日)期间首次从市外引进到该企业,在申报前以该企业名义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发放前一直处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状态。

  2.审核。企业资格认定,由经信部门、税务部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共同核实;企业补贴审核,由企业纳税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复审,根据引进人数确定最终奖励金额。

  1.申报企业全职引进的大学生须直接跟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人才服务机构派遣至申报企业的大学生,不属于企业引才补助对象。

  2.引进人才已申报人才服务机构引才奖励并审核通过的,不得申报企业引才奖励。

  在海内外人才密集的城市设立“引才工作站”,每年根据引才活动效果和工作实绩给予最高10万元工作经费和10万元考核奖励。

  我市相关部门与具备一定资质的高校、人力资源机构或协会(学会)等签订人才工作站合作协议、开展长期人才合作的,可向人力社保部门申报认定引才工作站,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后,可根据合作内容给予相应工作站经费支持。

  1.申请。引才工作站认定后,于协议执行的每个周期结束前一个月,向受理单位提交考核申请。工作站登录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填写信息并提供材料。

  2.审核。由建站方、人力社保部门按照协议要求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考核奖励资助金额。

  在我市各级政府主导建设的“飞地”落户的企业,或我市在市域外自主设立研发分支机构的企业。其中,企业自主设立的市域外研发“飞地”,其主营业务应当为宜宾企业提供科研服务。

  全职引进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由“飞地”企业为其按月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1.2万元、8000元的引才补助。

  1.飞地企业认定:企业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租赁或产权证明、财务报表等材料。

  2.引才补助申领:《企业引才补助申报表》、企业引进大学生人员清单,引进人才由学信网出具的学历验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记录、银行工资发放流水等材料。

  1.飞地资格认定:(1)申报。企业登录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2)评审。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科技、税务等部门组织集中评审,其中对于在我市各级政府主导建设的“飞地”落户的企业,由“飞地”运营机构提供具体运营情况材料,对于企业自主设立的市域外研发“飞地”,由科技部门核实“飞地”主营业务是否为企业提供科研服务,由税务部门核实企业是否正常纳税;(3)公示。评审结果在人力社保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4)认定。公示通过后由人力社保部门发文公布认定结果。“飞地”认定有效期两年,两年后组织复评,复评未通过的撤销企业“飞地”资格。

  2.引才补助申报:(1)申报。通过资格认定后,企业及时登录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传相关材料;(2)审核。企业纳税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复审,确定补助金额;(3)公示。在人力社保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4)拨付。公示通过后由人力社保部门发放补助至申请企业银行账户。

  1.申报企业全职引进的大学生人才须跟“飞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飞地”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在职攻读经统招统考的非全日制硕士、博士且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获取的学历学位须在原先基础上有提升),在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就业,由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发放前一直处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状态,获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给予3万元补助,获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给予5万元补助;

  2.离金脱产攻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且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获取的学历学位须在原先基础上有提升),在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就业,由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发放前一直处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状态,按新引进人才标准享受购房、引进人才生活补助和大学生礼包三项政策。人才取得最高学历后在宜宾大市范围内首次参保时间视为其新引进时间。获得新学历前已申领过以上三项补助的,获得新学历后补差享受。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登录“浙里办”—“浙里人才之家”(宜宾)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市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企业、区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由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1.在校期间通过我市职业技能第三方评价机构首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助分两笔发放:在校期间取得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大学生,发放第一笔补助,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800元和1000元;毕业后一年内在宜宾市(区)属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就业,由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发放第二笔补助,补助标准与第一笔相同。

  技能提升补助由补助对象所在学校代为申请,所需材料:1.《技能提升补助申请表(学校)》;2.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生名册;3.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4.学籍证明;5.承诺书。

  (2)审核。市人力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学籍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4)发放。公示通过后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将第一笔补助发放至学校账户,由学校发放给取证学生。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浙里办,选择“学生技能提升补助提高申请”事项,按提示进行填报。

  (3)发放。审核通过后将补助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申请人在金有参保记录但未办理社保卡的,可到任一社保卡开户银行网点办理开卡手续。

  1.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或存在应退但未退补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申请人已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得重复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等同类政策。

  4.在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就业,由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发放前一直处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状态。

  2.所做发明创造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3万元;

  3.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万元;同族发明专利在多个国家授权的,最多奖励2个国家或地区。

  4.同一发明专利发明人包含多人的,由发明专利证书排序第一位的大学生发明人代表申报,其他发明人提供同意申报的情况说明。

  1.申请。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登录“浙里办”—“浙里人才之家”(宜宾)提出申请,凭借发明专利证书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3.审核。人力社保部门对申请表、学历证书等材料进行审核,市场监管部门对发明人提交的发明专利证书进行审核,明确补助额度。

  1.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相关单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区)属企事业单位,于2022年5月8日起新建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园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等同于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22年5月8日前新建站单位仍按照《“双龙引才”新政20条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金人社发〔2020〕58号)执行。

  建站时间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同意设站文件公布的时间为准。

  2.对新建成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建站资助60万元,资助经费分次核拨,建站后每招收1名(最多3名)博士后人员给予10万元、每培养出站1名(最多3名)博士后人员再给予10万元,直至60万元核拨到位。

  3.由省级工作站(已获建站资助的)升格为国家级工作站的,一次性补足资助差额。

  1.申请。符合条件的工作站,登录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在站博士后进站、出站相关资料。

  2.审核。区属单位由所属区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初审,提交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市属单位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符合条件的市(区)属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园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等同于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每全职招收培养1名博士后人才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给予10万元引才奖励,该名博士后顺利出站后,再给予10万元引才奖励。

  1.申请。符合条件的工作站,登录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提出申请。

  2.审核。区属单位由所属区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初审,提交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市属单位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直接审核。

  符合条件的市(区)属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园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等同于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组织专家开展绩效评价考核,评选优秀博士后工作站,优秀等次全市控制在工作站总量的20%左右。评选标准如下:

  2.与博士后流动站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计划性强,措施有力,开展经常;

  3.博士后工作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为博士后科研活动提供良好的科研和生活保障,合作导师和博士后满意度高。

  1.通知。博士后工作站绩效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以当年度通知文件为准。

  2.上报。各建站单位按照通知文件要求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由各县(市、区)核实材料后汇总至市人力社保局。

  5.发放。考评结果及时发文公布。获评优秀博士后工作站的发放奖励资助,资助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市(区)属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园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等同于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于2022年5月8日起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

  2022年5月8日前招收培养的博士后人员仍按照《“双龙引才”新政20条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金人社发〔2020〕58号)执行。

  2.补助金额分两次拨付,开题报告通过后拨付一半补助,结题出站后拨付剩余补助。

  1.申请。由博士后人才所属工作站准备申请材料,登录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提出申请,申请是提供进站、开题、结题及出站相关材料。

  2.审核。区属单位由所属区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初审,提交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市属单位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直接审核。

  2020年5月4日后,从市(区)属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园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等同于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顺利出站的博士后人才。

  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时间给予留金科研资助,每年10万元,资助期最长3年。

  1.申请。出站博士后符合申报条件的,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2年、3年的,通过“浙里办”——“浙里人才之家”(宜宾)提出第1年、第2年、第3年的资助申请。

  2.审核。所属区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初审,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市科技部门进行联审。

  1.从2022年5月8日起,首次在宜宾大市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在市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由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发放前一直处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状态。

  2.所购房屋用途须是住宅,不包括商业、办公等;住房获取途径须是市场购买,包括购买法拍房,不包括继承、受赠、析产、拆迁安置、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等。

  3.首次购买住房,指的是除用于申请的住房外,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未在市区拥有除农房以外的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2022年5月7日起在本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均未享受过市县两级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

  4.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在市区范围首次购买住房,一手商品房购房时间以首次网签备案为准,存量房或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书首次登记时间为准,超过3年未购房的,视为放弃购房补助享受资格。从来金工作时间算起,先买房后就业人才的购房补助对象仅限毕业当年到宜宾市区工作且毕业当年首次购房的高校毕业生。一手商品房购房成交价以合同备案价为准,存量房或二手房购房成交价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计税价格为准(如购房总额明显偏离市场实际价格,相关部门有权责令改正)。

  6.享受购房补助的所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并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注记。

  1.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人才:(1)博士研究生按购房成交价40%(不含车位、车库、辅房等,下同)、最高40万元享受购房补助;(2)硕士研究生按购房成交价20%、最高20万元享受购房补助;(3)“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按购房成交价15%、最高15万元享受购房补助;(4)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按购房成交价8%、最高8万元享受购房补助;(5)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按购房成交价4%、最高4万元享受购房补助。

  2.市区政府机关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全职引进人才:(1)博士研究生按购房成交价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享受购房补助;(2)硕士研究生按购房成交价5%、最高5万元享受购房补助;(3)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按购房成交价3%、最高3万元享受购房补助。

  3.申请购房补助的房屋产权为多人持有,符合政策规定的申报者,按以下原则享受购房补贴:

  (1)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房屋产权且双方均符合条件,按照一方全额、一方50%的标准享受购房补助,原则上以标准较高一方全额享受;(2)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房屋产权,仅一方符合条件的,符合条件的一方按规定全额享受;(3)符合享受购房补助条件、房屋产权由非夫妻关系的多人持有的,仅能一方按规定全额享受,产权共有人协商后由一方申请办理,申请人需提交其余产权人同意书;(4)申请人婚姻关系以购房时状态为准;(5)该房屋以单独所有人资格享受过购房补助的,因所有人婚姻关系变化产权变更为夫妻双方持有的,另一方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助,按50%标准予以补助。

  申请购房补助所需材料:1.购买期房的提供本人购房合同、已交房款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本人不动产权证书,证书中没有完税信息的还需提供税收缴款书;2.结婚证及配偶、子女身份证(护照);3.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5年内上市交易所需材料:1.《宜宾市人才购房5年内上市交易申请表》;2.补助退款凭证。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登录“浙里办”——“浙里人才之家”(宜宾)提出申请,凭借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合同备案证明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承诺。提交相关材料后,线上签订所购房产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承诺,生成电子承诺书。

  3.审核。人力社保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企业、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由所属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明确补助额度。住建部门审核申报人是否享受过其他同类政策性保障住房并核实期房网签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核实是否属于首次购房。

  5.登记。公示通过后,补助申请人及对应房产信息共享至市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市房地产服务中心,明确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6.发放。登记完成后,人力社保部门及时将补助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7.返还。人才所购住房限制上市交易,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起满5年的,自动解除限制;不满5年房产需要上市交易的,到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服务窗口,提交上市交易申请表和补助退款凭证,将购房补助全款退回财政指定账户,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实后反馈不动产登记部门,凭《宜宾市人才购房5年内上市交易申请表》方可解除限制、上市交易。

  1.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或存在应退但未退房款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2022年5月8日前引进的大学生人才未享受过购房补助政策的,仍按《宜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智选宜宾”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98号)执行,至2025年5月7日仍未购房的,视为放弃购房补助享受资格。

  3.人才购房货币补助只能享受一次,申请人同时符合多个购房类货币补助政策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认定。

  1.从2022年5月8日起,首次在宜宾大市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在市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由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1个月,且租房期间一直处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状态。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未在市区拥有除农房以外的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2022年5月7日起在本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均未享受过市县两级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专科生,按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时间享受每月最高1500元、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租房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36个月。2022年5月8日前引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仍按《宜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智选宜宾”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98号)执行,办理流程按照现有流程办理。

  3.享受租房补助期间,申请人需在宜宾市区就业且处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状态,社保断缴期间、已购房(含合同备案)的予以停发。

  4.租房货币补助不得与引进人才生活补助、出租型人才住房或政府投资公租房等同类住房租赁政策重复享受。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登录“浙里办”—“浙里人才之家”(宜宾)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发票等相关材料。人才应在每个租赁周期满后的一年内开具租赁发票并提交申请,发票应准确记录本次租赁周期起止时间,发票截止时间不应晚于申报时间,晚于申报时间的部分不予认定。

  2.审核。部省属及市属事业单位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企业及区属事业单位由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明确补助额度。建设部门审核是否享受过同类住房租赁政策、名下是否有购房网签记录,自然资源部门核实名下是否有房产。

  (5)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无两次及以上的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异地公积金贷款);

  (6)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贷款申请人和配偶近24个月内无连续三期或者累计六期(含)以上贷款和信用卡逾期记录;

  (7)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24个月(含)内或颁布《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十二个月(含)内,且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

  1.符合条件的硕士、博士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

  2.符合条件的硕士、博士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分别上浮50%、100%。

  3.符合条件的硕士、博士租赁普通自住住房,每年可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身份证;(2)结婚证;(3)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4)教育部学籍在线)购房意向书;(6)售房单位出具的确认书;(7)收款收据;(8)申请人银行借记卡(I类账户)。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2)户口簿;(3)结婚证;(4)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5)教育部学籍在线)购房合同;(7)已交房款发票;(8)不动产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9)《借款保证合同》;(10)借款人贷款银行的借记卡(I类账户)。3.

  )申请人身份证;(2)结婚证;(3)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4)教育部学籍在线)租赁合同;(6)申请人银行借记卡(I类账户)。(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申请办理,提取资金转入售房单位账户。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申请办理,提取资金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

  符合条件的硕士、博士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不能与三孩家庭、二星级绿色建筑等各类贷款上浮政策叠加使用。

  平米(含144平米)以内的住房。3.如遇相关政策、文件等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实施细则中与政策或文件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新的政策或文件等规定为准。

  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列入我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其子女入学事项按层级类别予以分类解决:

  类及以上人才,允许选择就读公办学校;E类人才,可综合个人意愿和学校承载能力,由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2.市区引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子女入学事项,符合条件的实行积分制办法。

  10分;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为20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40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为6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2

  10分;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为20分;正高职称为40分。按最高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计分,不累加计分。(3

  20分,最高不超过40分;获得省级党委、政府(或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在宜宾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每次加20

  30分,取得浙江省科技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加20分,取得市级青年科技奖的加10分。3.减分项。截止申报当年

  月31日,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一次扣除80积分;5年内被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处罚,一次扣除40积分;5年内有被列入国家、浙江省及宜宾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失信行为,一次扣除20积分;以上减分可累计扣分,不设上限。4.夫妻双方总积分在

  分及以上的或个人得分在100分及以上的,其每位子女在幼儿园、小学、初中阶段起始年级入学,可各统筹安排一次公办学校入学。5.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事项每年办理一次,政策有效期内的每年

  月31日前登录“浙里办”——“浙里人才之家”(宜宾)选择“人才子女入学”事项,填报相应信息。2.审核。人力社保部门对人才申报资格审核认定,市公安局负责刑事犯罪记录、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记录的核实认定,认定结果提交市委人才办审议。

  个工作日。4.办理。公示通过后,符合条件人员子女入学名单提交至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确认,其中市教育局负责落实人才子女小学、初中入学事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落实人才子女幼儿园入学事项。

  类人才,需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区(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其中一个)范围内4所入学意向学校,积分制入学的,需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区(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其中一个)范围内5所入学意向学校,意向学校填报不足的不予受理。(五)有关事项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和主要税收地均在宜宾市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市区范围内的省部属事业单位、注册地和部分税收缴纳在宜宾市区的企业引进的大学生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公积金政策支持、大学生礼包、购租房货币补贴、人才子女入学。本细则所指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企业隶属关系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同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

  2.本细则内所指的大学生人才,原则上需拥有全日制学历,《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

  〕1号)明确的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享受全日制同等政策待遇。3.本细则

  “双一流”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分别参照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标准享受本细则补助事项,在金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参照“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标准享受本细则补助事项,在金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参照博士标准享受大学生礼包,在金高校应届专科生参照普通本科标准享受引进人才生活补助。5.本细则内宜宾籍大学生,指大学生为宜宾市生源,即参加高考时户籍在宜宾大市范围。本细则内应届毕业生,以毕业后一年时间为期限,国内学历以证书书或全日制学历证书上的毕业日期为准,国(境)外学历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毕业日期为准。

  届(含)后毕业生,按照专科生、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标准享受相应人才政策,但不享受宜宾籍毕业生、在金高校毕业生提档政策。7.本细则所说的引进时间,指在宜宾大市范围首次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以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或工伤保险的最早记录时间为准),区(县)间的流动不属于新引进。

  8.申请人(单位)提交补助申请,视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社保、婚姻、学历、房产等补助审核时需核实的事项。

  9.人力资源机构等第三方机构派遣至市区用人单位的员工,由用人单位纳税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人员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人劳务派遣合同等材料。非我市注册备案的人力资源机构,其派遣人员不可享受以上人才政策。

  月8日至2022年5月7日期间新引进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宜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智选宜宾”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98号)享受津贴补助、安家补助,补助享受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7日。11.补助事项由区级人力社保部门直接审核、拨付的,应当及时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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